文山罐体保温施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7     2026-01-07 17: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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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为2个专题和12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区委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区委组织部进一步强化干部轮训,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镇街两委会和相关区直部门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措施。在荔城新闻网、荔城在线等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重要政治敏感时期及安全生产紧要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充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牵头领导:任晗部长,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带头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相关要求,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辨识体系,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动态管理,并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体系,到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牵头领导:郑群星常务副区长及各分管行业的区领导,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方案推进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强化部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牵头领导:郑群星常务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加强对已关闭矿山企业的巡查力度,着力打击死灰复燃、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牵头领导:朱朝光副区长,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消防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22年底前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聚焦老旧场所和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切实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综合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等有效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强化技防措施,大力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深入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牵头领导:郑群星常务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荔城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推进落实)

   (六)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内河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强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农村交通、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枪、涉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载运危化品等重点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牵头领导:陈玉源副区长,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荔城公安分局、区发改局(铁路办)、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区邮政业安全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渔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强化渔业船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推进依港管船管渔管安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和渔业船员、渔业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作业行为,全面提升管船管人管安全能力。强化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牵头领导:朱朝光副区长,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荔城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长途客运、货车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校车、农村客运车、城市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强对老旧客车、卧铺车、公交车等重点客货车辆的动态管理,加强重点客货车辆联网联控,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牵头领导:潘玉森副区长,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城市建设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执行城市规划,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安全发展保障水平,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修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深入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城市易涝点、道路塌陷和桥梁断裂倒塌整治工作,推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达标。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空间管理,对城市供排水、供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确保建筑工地安全落实到位。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加大标准建房图集推广应用,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牵头领导:朱朝光副区长,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领导:肖文瑞,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荔城公安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对园区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要及时阻止,对违建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违章建筑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依法拆除。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项目准入,科学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牵头领导:陈玉源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牵头领导:陈玉源副区长,牵头部门: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荔城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自然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检查九华山、壶公山等林区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隐患,强化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扫用火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隐患排查,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预警监测等情况,在清明、国庆、冬至等节假日以及关键敏感和高森林火险时段,集中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全区2座小(1)型水库、3座小(2)型水库、27座中小型水闸、9处海堤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山洪灾害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区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等非工程措施安全运维情况,确保安全度汛。对照自然灾害避灾点“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总要求,对已确定的避灾点的选址、房屋、管理等进行安全性分析评估,全面排查避灾点风险隐患。对全区高陡边坡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分项别类、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内沟河排涝渠道及两侧建、构筑物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排涝站双电源或备用电源配备情况,内沟河排涝期间两侧建、构筑物安全和人员转移预案,涝点应急排涝预案和演练情况,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雨水篦、进水井、检查井等畅通情况,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异常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准确、畅通。(牵头领导:郑群星常务副区长、陈紫福副区长、朱朝光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农村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推进落实)

   (十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领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检查排查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牵头领导:翁俊钦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区直相关部门要对应方案制定具体的细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全过程,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镇(街)、园区一册、一企一档”,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推动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高发频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题协调会、“开小灶”等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完善的问题,逐项推动落实。深刻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炼具有荔城特色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力争在全省或全市推广。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且具有荔城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量化、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区直有关部门要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各村居要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四)夯实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协同,强化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科技兴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突出精准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及时函送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企业也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跟踪督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5、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6、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7、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8、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9、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0、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2、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3、自然灾害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4、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5、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天眼查资料显示,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7121.462908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0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1条,专利信息440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8个。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区各级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播发专题片。二是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三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落实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进党校、进机关制度。四是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一是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主管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二是结合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日”“防灾减灾周”“科技活动周”活动,推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是借助媒体监督力量,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落实《莆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把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安办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推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要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传统手段,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问题。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80%。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2020年6月-12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重点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度情况、落实“四个清单”、建立“一企一档”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重点推动、推动落实(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总结全区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安委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成果作为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要公示,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明确技术负责人。到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考核标准,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生产工艺、系统、设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发放到相应岗位的所有员工,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并入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 年底前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办。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机制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

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我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三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总量及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建设美丽荔城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园区,区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无仓储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核查掌握辖区内无仓储经营单位持证和经营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无仓储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摸底建立专门台账,掌握每家企业基本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许可证有效期满、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行政审批方面,严格按照上级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抓好落实。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依法提请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加油站:重点核查加油站员工教育与培训、安全自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等“三本台账”的建立和记录情况;检查加油站散装汽油登记系统的使用情况,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员工对系统操作不熟练、系统内登记信息不完善的,责令其整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逐家核查,凡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原罐区外油罐移位、油罐扩容(含单罐扩容、增加油罐数量)、增加加油机等安全生产违法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莆田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认真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行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三棵树化工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的零售店(点)及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由相关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发改、工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专项整治各阶段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用正反典型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导服务。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荔城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情况

辖区内到期矿山11家,已全部关闭到位。目前没有持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未发现无证开采点。已关闭11家矿山中,有7家须进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已治理完成6家,正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1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开发利用安全风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根据荔城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情况,本辖区目前没有持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到期矿山已全部关闭到位。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问题将主要集中于无证非法采矿问题上。所以,本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镇(街)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和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同时重点跟踪督查已经取缔后继续实施的非法采矿行为。荔城辖区内无证矿点虽已全部依法取缔,但为防止死灰复燃,对辖区内所有无证非法采矿点要实行全面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巡查人员和责任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新设立非煤矿山采矿权安全准入门槛,落实严格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控、生态保护、产业政策等规定,矿区与居住区、重要设施等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新设采矿权,一律不予设置。如果要新设置非煤矿山采矿权,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三)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贯彻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规章法规,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管控规范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理清安全问题责任清单、安全风险清单,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按照上级关于三年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提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经验做法,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建立重点行业部门专人轮流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研判、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巡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督查督办、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积极配合莆田智慧城市和莆田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逐年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推动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督促无物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导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镇街要组织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住建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镇街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各镇街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区政府将建立健全由消防、公安、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城管部门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在市政公共区域内违章建设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条件的单位,要探索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二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一是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到位。2020年7月份前,完成全区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22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22年前,建立健全我区出租屋领域系统性管理体系。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今年起,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镇街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整治,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局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住建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区,指导村居或业主采取众筹或委托方式集中规划设置,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局、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镇街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镇街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镇街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网格事项办理率。区委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乡村平安和谐和综治平安创建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纳入脱贫攻坚,通过政府补助、电力部门优惠、村民自筹等办法,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特别是农村贫困户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配合,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20年12月底前,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实施1次“精准扶贫”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等重点行业部门,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统筹规划。要结合“数字莆田”智慧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0〕29号)有关精神,不断完善“莆田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数字办要将完善“莆田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纳入数字发展规划,列入数字每年年度工作要点。

2.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智慧用电)、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3.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要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智慧用电)系统和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以及石化、银行、物流、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

4.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委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科协、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消防科普等工作。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基础建设。2020年底,至少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用于开展日常巡街消防宣传,建成1个800 m2以上消防主题公园。要对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应用VR、AR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在镇街、村居广泛设置专用的消防宣传栏,并固化为长期宣传阵地。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区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由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任主任,抽调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轮流集中办公,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统筹调度等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要延续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年度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2022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ptlcxf@163.com;传真:0594-2793750;电话:0594-2793765

附件6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内河水上交通)

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实施方案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有机结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本实施方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结合落实《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内部挂牌督办、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交通运输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沿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铁路企业要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铁路沿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的重点进行整治。明确路地双方安全环境整治支出责任分工。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合铁路企业全部完成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线界划定公告,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在新建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告;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管内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隐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落物网和桥梁防撞设施、桥涵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不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平交道口处超速、超载行驶或违章抢越道口,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公跨铁立交桥管养单位对存在隐患处所需增设或改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投入不足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的。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的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邮政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运营单位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落实行包安检制度,按规定配备旅客和行包安检设施和人员,实行“逢包必检”,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铝皮保温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根据运营情况,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并定期做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联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五)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内河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内河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邮政企业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功能,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12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区政府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转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度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初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汇总梳理向区安办报告;2022年12月,区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告。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开展工作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7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渔港、渔船、渔民的安全监管。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坚决遏制渔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抓牢抓实抓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对渔港、渔船、渔民等渔业安全生产要素的全面管控。

(一)强化教育培训

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专题学习农业农村部制作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船员、渔民群众开展轮训。

(二)强化渔船管理

推广渔船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的渔船必须符合标准化船型规定,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能力。认真排查梳理辖区内老、旧、差渔船状况和数量,严防老、旧、差渔船带病出海。通过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渔民淘汰老旧木质渔船,更新改造性能较好、对环境资源破坏小的玻璃钢质或钢质渔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应用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广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应用,提高渔船安全监管水平。

(三)规范渔港管理

按照《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和《福建省实施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新建东甲二级渔港,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在渔业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获物管安全的责任,依托乡镇船管站,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强化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事故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理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推动“渔业安全责任险”的全面实施。

(五)提升应急能力

加强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理顺渔业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突发事件。依托市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强化对涉外渔船的重点管控。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突发事件。

(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渔业船员专项治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渔港、渔船、渔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抓好渔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收集优秀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作法,不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渔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研究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落实各方责任。涉渔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推动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渔船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抓部署、主动自查自纠转变,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8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更有效应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社会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上级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着力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能力和水平,积极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努力实现“三个持续下降、一个坚决防止”的行动目标,即力争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完善道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参照保险业提高诚信交通违法保费的经验做法,推动银保监局等惩戒联动单位拓展诚信交通结果应用,增强震慑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深化事故调查分析。加大对交通事故调查力度,加强亡人事故成因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推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健全完善快速救援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推动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落实,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秩序监管

1.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要坚持以“整乱象、防事故、保畅通”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推动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不断加大联合执法管控力度,取缔“马路市场”,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深入开展科技治超和“百吨王”整治,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进一步依法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等车辆专项整治,严查校车、大中型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渣土车“滴撒漏”等突出违法,加大酒醉(毒)驾、超载、超速、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假套牌、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嫌疑车辆和重点车辆的查处监管力度,加大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安全监管。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平台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对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中小运输企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推动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告知和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排查,由道安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的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镇街政府和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治理,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时组织提级改造农村公路、普通公路危桥和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科学合理设置中间隔离和机非隔离开口,减少路口事故,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持续排查整治农村临池塘、水渠、水库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镇街要负责牵头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行为。

3.加大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加大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的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整合公安、交通等单位道路视频监控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主要路口路段。2021年底完成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增补点位的交通监控设施。

4.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建立健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交通警卫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健全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四)持续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加强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工信等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货运装载源头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提升客货车辆安全水平,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推动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动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源头治超联运机制建设。

3.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推动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4.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推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督促企业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五)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校培训驾驶人的实操教学水平和综合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开展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重点针对“两客一危”、校车以及一次记满12分、易发亡人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类驾驶人实施精准、滴灌式安全警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六)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推动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推动旅客上车“安全带”使用告知。

(七)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文旅部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治超,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并将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倡导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安装使用货物装载视频系统和货车盲区视频双摄像系统,加快治超信息系统和货运车辆管理系统联网共享。依法查处货车不按道行驶、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路、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推动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推动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催告和督促逾期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办理注销报废业务。

7.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住建、公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倡导企业自行安装货车盲区视频双摄像头,防控盲区交通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强化协作配合,根据相关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年度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道安办。2022年12月,各相关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道安办。2022年12月20日前,区道安办将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总结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安办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方案,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保障投入。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临水临崖防护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及时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提升监管能力。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减少城区内涝点等问题;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依托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城市管理领域智能化应用,完成城市大脑城市管理应用建设,实现对城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综合研判和指挥调度,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区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从房屋结构安全入手,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同时牢牢盯紧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城市危房管理。指导落实城市危房镇街和社居两级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栋建立信息档案,动态跟踪管理。推进城市危房整治改造工作,重点推动危房改造或加固,对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要尽快列入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对不具备成片改造的C级或D级零星危房,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号)批准就地改造重建,不具备就地改造的,由当地政府收储实行货币化或异地安置。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7〕176 号),推进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抓好《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紧盯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制度。勘察、设计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房建市政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抓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落实,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组织实施一轮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全面摸底调查或补测修测,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边普查边整改隐患,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建档。

2.推进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广电等管线及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相关数据,动态实时更新,实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市级投用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企业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3.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监管。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鼓励采用探地雷达等科技手段开展空洞探查,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供排水管网漏水等风险。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监督管理

1.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在餐饮行业全面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使用燃气报警器等安全设备。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开展污水运行评估考核、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以及供水、污水水质抽检。

3.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强化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督促指导开展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垃圾池、锅炉、汽轮发电机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调节池等重点隐患部位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指导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督促各镇街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房建市政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对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暂停执业、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房建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隐患;(2)市政工程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加强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等过程管理,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要结合实际,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要结合实际,要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0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

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围绕全市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的发展目标,按照“全区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原则,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的管道供应网络。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全面排查治理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排查治理燃气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保障城市管网安全运营。

(三)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在餐饮行业全面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使用燃气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四)清理整顿燃气供应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非法充装不合格钢瓶、非法存储、运输和配送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各类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督促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建设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等各项安全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黑气”的打击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的“黑气”打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的检查,严禁“有证”经营者超量存储、违规销售“黑气”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做停业整顿处理,并上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气”开展打击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燃气行业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气行业管理中违法违规及无证经营行为;

(四)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燃气设施及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设施及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及验收备案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发现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查处;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监督检查;负责颁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监管有证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

(七)公安部门负责燃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触犯治安、刑事的违法行为。

(八)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从事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汽车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十)交警部门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各单位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持续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各单位要收集优秀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作法,不断加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1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 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任务

(一)要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 必须"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要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要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工信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 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2.要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3.要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4.要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 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 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要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每 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要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国内相关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要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企业,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企业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要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整治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园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园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园区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园区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园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 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园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单位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要进一步严格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2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整治范围

(一)有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 )、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 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废特点,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特别对于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需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荔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否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筑牢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

(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荔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荔城生态环境局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区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荔城生态环境局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荔城生态环境局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要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荔城生态环境局要深入研究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荔城生态环境局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督导问责。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3

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聚焦防汛防台风、森林防火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三年行动”,着力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关于防汛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三级风险应对”“三个协同联动”“三个全面引导”等防汛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我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体系,不断提高防汛抗灾科学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

2.修订完善各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确保管用可行,并按时开展防御超标洪水调度演练推演,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完成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修编审查情况、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情况和各类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的排查。

(二)关于防洪防潮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

1.持续抓好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确保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山塘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2.充分发挥各类雨水风情监测设施设备和监视监测、预报预警及决策指挥等系统作用,盯紧山洪重点防御区和强降雨重合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覆盖不留死角;落实网格化群测群防管理体系,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理,严防发生二次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关于海洋渔业和监测预警设施

1.加快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跟踪做好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救生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配备和渔船编队生产落实、敏感海域管控等工作。指导镇街人民政府对涉渔船舶进行归类、造册,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责任人。

2.加快推进渔港建设,重点保证二级以上渔港防台风预案完善、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可行,规范配备防灾设施和应急物资,及时公布渔港渔船停泊示意图。

3.加强信息化支撑,确保我区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安全救助终端等运行稳定。加强应急通讯、应急演练,落实安全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措施。不断提高灾害预警精细化水平,保障海洋预警报系统、观测设施和传输系统、岸上建筑、仪器设备等安全可靠运行。

(四)关于水上交通航运和海上作业

1.通过检查督查、平台监测和指挥调度,保证沿海、内河危险品船舶、施工作业船、长期停航锚泊船、无动力船舶等船舶航行安全;保证桥区、施工作业区、避风锚地等重点水域通航安全。

2.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督促海上作业单位完善防台风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海上应急救助力量配置和演练。

(五)关于城镇防涝

1.持续做好城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降水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基坑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设置坚固牢靠的围挡,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

2.对城镇低洼易涝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排涝站双电源或备用电源配备情况,易涝点应急排涝预案和演练情况,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雨水篦、进水井、检查井等畅通情况。

3.对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以及城市地下通道、城市立交桥下、人行地下通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出入口防倒灌设施配备情况,确保备好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

4.全面检查工地高空作业、高空设施设备、广告牌等防风安全和加固情况。

(六)关于地质灾害

按照“查得细、防得实”的总体目标,在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核实、排查的基础上,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对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口密集特殊场所是否存在地灾隐患,对地灾高易发区的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旅游景区、铁路、尾矿库(坝)等是否存在新增地灾隐患,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七)关于避灾点

确保避灾点要避开易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灾害的危险地段,确保避灾点安全责任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通风排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和应急通道畅通。

(八)关于森林防火

1.完善防灭火体制机制

(1)健全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7·29”专题会议和省政府“12·29”专题会议“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组织体系,确保高效运转。林业部门明确森林防火机构与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实现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有机构管,有具体人抓。

(2)调整完善指挥体系。修订《莆田市荔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构建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2.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1)强化森林防火宣传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建立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条战线、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防火期组织开展春季、秋冬季“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田主、墓主、业主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教格局。

(2)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检查林区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村镇、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林区输配电、高压电、通信等森林火灾隐患。检查野外火源管理和预警监测等情况,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热点核查反馈、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强化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隐患排查。

(3)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破案率。公安部门要建立森林火灾案件快速侦破机制,发生森林火灾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侦办火案,掌握第一手资料,迅速查明原因,不断提高破案率。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布辖区内森林火灾尤其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查处、责任者追究、肇事者处理等情况,达到以案释法效果。

3.加强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

(1)建立建强各类防灭火队伍体系。加强各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标准,落实建队经费,制定发展规划,提高装备水平。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化护林员队伍管理改革,切实加强护林员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护林员“五定”(定面积、定任务、定人员、定报酬、定奖惩)责任制,引入指挥监管系统,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林区一线作用,做好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2)不断充实森林防火物资装备。本着实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效配置扑火机具,在配置传统人力灭火机具基础上,提高灭火机械化、现代化灭火机具的配置比例。

(3)加强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按照相关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地区自然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对行业系统、辖区内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管理,不留盲点死角,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策措施,针对重难点问题,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长效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对“三年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固化既成机制和创新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自然风险防控体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及时将本部门、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牵头领导、联络员、联系方式分别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条块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专项工作的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防台风、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汛防台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门职责,全面开展本系统“三年行动”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三)强化监督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建督导组,对各镇街“三年行动”进度进行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和成效评估。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工作质量。将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切实纠正“三年行动”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谈兵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用铁的纪律推动“三年行动”落深落细落实。

 

 

附件14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涉氨制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公园和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气体充装企业等。

三、重点内容

要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领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检查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检查排查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强化协作配合,根据相关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四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年度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相应科局。2022年12月,各相关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相应科局。区市场监管局总结全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和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方案,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监管能力。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5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荔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组      长:柯金国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群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 陈紫福  区政府副区长

翁俊钦  区政府副区长

朱朝光   区政府副区长

陈玉源   区政府副区长                          

潘玉森  区政府副区长                     

肖文瑞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陈庆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  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敏首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俞向阳  区委编办主任            

翁东宇  区发改局局长

任飞鹏  区教育局局长

许俊峰  区科技局局长

柯祥钦  区工信局局长

陈文昌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胜  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副局长

张  香  区民政局局长

方桂松  区司法局局长

陈志鸿  区财政局局长

肖文地  区人社局局长

许国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文胜  荔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向阳  区住建局局长

陈兆育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俞建忠  区水利局局长            

蔡黎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文清  区商务局局长            

方  平  区文旅局局长            

蔡键恒  区卫健局局长             

黄志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元仁  区统计局局长

林光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春华  区供销社主任            

张琳琳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  瑜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尉健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三年行动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陈庆云同志兼任,并抽调区直相关单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协调组、督导服务组、督查问效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技术组、举报受理组等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另行通知)。